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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app官方下载精装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青大学字[2012]19号,201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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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app官方下载精装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青大学字[2012]19号,2012年12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教[2012]8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读必威app官方下载精装版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时间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时间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创新性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学术及科研成果评审标准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订。(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必威app官方下载精装版,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办法及学院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开展公开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汇总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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